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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保险公司员工侵占4.8万元赔偿款被刑拘

A-A+2014年3月14日09:43唐山晚报评论

  (崔福震 徐慧) 某保险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赔偿款4.8万元。近日,路北区公安分局侦破这起职务侵占案,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捕归案。

  据介绍,1月20日,路北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某财产保险公司报案称:2012年11月16日,该公司员工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赔偿款4.8万元。民警经多方调查取证查明,该公司承保的一辆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员工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获取被保险人李某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车辆相关手续后,通过购买虚假修车发票,假冒李某的朋友委托公估公司评估并委托律师起诉该公司,冒用被保险人银行卡支走4.8万元赔偿款。

  民警于3月6日在滦县刘某的租住地将其抓获。经审讯,刘某对其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刘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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