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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女子因纠纷报假警 诬告陷害他人被拘留

A-A+2014年4月8日14:14河北法制网评论

  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近日,唐山市高新公安分局破获一起报假警诬告陷害他人案,行政拘留违法嫌疑人一名。

  3月28日,高新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在侦办一起抢夺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李某(女)的报案陈述与民警在案件侦破中的事实不符,报案人李某(女)涉嫌诬告陷害他人,遂将此案移交高新区唐丰路派出所进行办理。

  唐丰路派出所民警了解到,3月26日零时许,李某(女)报警称,3月25日23时在唐山市高新区某小区内被一名陌生男子抢走皮包,包内有现金12000元。高新分局刑警大队受理此案后,迅速行动将涉嫌“抢夺”的朱某抓获,在对朱某的讯问过程中,民警发现案件事实与报案人李某(女)报案内容存在很大差异。办案民警抓住朱某陈述事实中的疑点,对李某(女)展开深入细致询问,李某(女)承认了其报假案的事实,据李某(女)供述,因与朱某存在纠纷,想对朱某进行报复,遂报假案想“整”一下朱某。

  李某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他人,警方在处理该案中一方面依法对李某(女)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另一方面民警对受害人朱某及其家属进行安抚,及时平复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情绪,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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