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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百何名誉维权案 一审胜诉获赔13万

A-A+2015年1月14日14:29京华时报评论

白百何白百何

  京华时报讯(记者聂宽冕)白百何状告舜网、“秘密APP”编造有关其“商场偷窃”内容,涉嫌侵犯其名誉权案件日前审结。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舜网侵权,需对白百何公开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万余元。由于“秘密APP”及时删除了匿名者发布的诽谤信息,法院未继续追究其责任。

  去年年中,某匿名网友在“秘密APP”发布关于文字称“白百合在奢侈品店顺东西被发现了在上海她咋想的”,迅速有大批网友留言讨论。随后,包括被告舜网在内的多家网站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也转载了相关内容,引起一片哗然。其中,舜网转引上述文字时炮制了一篇题为“白百何偷东西顺走600元奢侈品白百何偷东西有前科因偷窃被开除”的文章。

  去年7月初,名誉受到严重侵害的白百何委托北京庞标律师事务所朱晓磊律师公开发布律师正告函,斥责各大网站发布以及转载的相关信息构成针对白百何的诽谤,敦促相关网址第一时间终止侵权、澄清事实。随后朱晓磊律师代理白百何,将怠于终止侵权的网络媒体“舜网”以及“秘密APP”主办方起诉至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经过半年多的审理,朝阳法院近日下发一审判决,认定舜网构成对白百何名誉权的侵犯,判决舜网在《人民法院报》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白百何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维权成本4500元。

  据本案白百何代理律师朱晓磊透露,其代理过多例公众人物名誉维权案件,白百何名誉维权案系近年来获赔数额最高的一起。白百何名誉维权案审理过程中恰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最高院20141010新规)颁布实施,相较以前法律规定,最高院20141010新规加重了诽谤者的法律责任承担,该一审判决在此背景下出炉,有一定的社会引导意义,通过网络诽谤他人亦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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