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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补偿款兄弟反目 法官细说理化解矛盾

A-A+2014年3月11日10:07张家口新闻网评论

  父母留下的林地,由大儿子继续经营管理,如今林地被征用,补偿款该由大儿子独自享有,还是由三个儿子共同继承?近日,崇礼县的李氏兄弟就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兄弟三人因9.94万元的补偿款而反目。最终,在崇礼县法院城关法庭的法官和镇、村干部的调解下,三兄弟握手言和。

  去年年底,李兵(化名)、李刚(化名)兄弟俩来到崇礼县法院城关法庭状告大哥李军(化名),称前几年父母相继去世,留下5亩多林地一直由大哥李军经营管理。后来,林地被征用了4.1亩,获得9.94万元补偿款,被李军独自占有。李兵、李刚认为,林地是父母留下的遗产,补偿款应由兄弟三人共同继承。李兵、李刚多次找到李军协商补偿款分配问题,但李军以林地一直由他经营管理为由,拒绝了两个弟弟的要求。为此,兄弟三人互不相让。无奈之下,李兵、李刚来到法院状告大哥李军。了解情况后,城关法庭的法官与镇、村干部取得联系,并召集三兄弟到村委会,由法官主持进行调解。法官向三兄弟讲解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告知三兄弟父母去世后,子女都有继续承包林地和补偿款的权利,但考虑到林地由李军多年来一直经营管理,并且在林地上付出较多,在补偿款分配上应适当多得。在耐心的调解下,兄弟三人握手言和,大哥李军分得4.94万元,李兵、李刚每人分得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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