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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男子麦田劫杀浇地女子 抢走1.1万元

A-A+2014年12月12日11:43河北新闻网评论

  河北新闻网12月11日讯(通讯员范吉英)12月1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行唐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发生在行唐的抢劫杀人案。

  2013年5月下旬,刚出狱不久的张家口闫某,到行唐县故郡一带寻找狱友,5月31日中午时分,闫某在一家理发馆理完发后到村边闲逛,偶见一妇女李某独身一人在麦田里浇地,闲来无事的闫某前去与其搭讪,见李某裤袋内鼓鼓囊囊,并有部分现金露出,估计有五六千元。贼性难改的闫某顿生歹念,观察四下无人,凶相毕露,扑向李某。李某奋起反抗,闫某用双手卡住李某脖子,五六分钟后李某不再动弹,闫某怕其苏醒过来,又脱下李某的裤子,用其腰带缠勒李某脖子,随后从李某裤袋内掏出所有1.1万元现金扬长而去。

  当有人发现躺在麦田里的李某时,李某已经死亡。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迅速侦破并将闫某抓获,闫某涉嫌抢劫杀人罪被依法提起公诉,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闫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闫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2月11日上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行唐县法院审理了此案,案件审理中,闫某对以前交代承认的部分情节拒不认可。但在公诉人列举的大量证据面前,闫某不得不低头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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