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汪洋)近日,保定市小区业主们自筹诉讼费打赢了一场官司:把小区现有物业“炒鱿鱼”。据悉,这是该市首个通过诉讼方式与社区物业解除关系的案例,对于解决其他社区存在的业主与物业纠纷,具有借鉴意义。
据小区业委会主任霍文涛介绍,2007年1月份该小区开发商与物业签订协议,由该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管理。2013年8月份,物业变更登记,为该小区居民提供物业服务至今。近年来,小区业主认为物业公司不仅没有尽到服务职责,还占用绿化用地、消防通道搭建商铺、车库等,从中获得收益,引发大多数业主不满,且查询该物业并无物业企业服务资质。
为了解聘小区物业,业主们没有选择拒交物业费等消极对抗方式,而是走法律途径解决。2013年12月23日,保定市南市区法院受理了小区业主的诉讼。今年10月21日,保定市南市区法院一审判决小区业委会胜诉,业主们关于解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等诉求得到支持。按照法院判决,一审判决正式生效后30日内,保定小区现有物业须自动退出。对于被业主解聘一事,小区物业负责人认为他们有些冤枉,表示将会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