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日前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联合出台了《保定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实施细则》,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制度,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农民工工资预储金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由建设单位在该账户缴存专项用于施工总承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预储金是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缴存数额计入到位的建设资金。未缴存或未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施工总承包企业在进场施工前,与建设单位、预储金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工资委托发放协议,开设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
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缴存预储金,由住建和人社部门共同签发《建设工程预储金缴存备案通知书》。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需提供此证,由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审查把关。预储金只能用于向该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个人账户(一卡通账户)划转工资,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挪用,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