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记者于市工商部门获悉,我市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将通过改革公司注册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降低准入门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市工商局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27类企业,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未修改前,暂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