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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召开全市法院推进一乡一法庭建设现场会

A-A+2014年2月27日11:08和合承德网评论

  2月26日,全市法院推进“一乡(镇)一法庭”建设现场会在滦平县付营子乡召开。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阮树平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履职尽责加强基层法庭建设;突出三项职能,为民做好服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光辉,各县区人民法院院长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现场参观了滦平县两间房乡人民法庭和付营子乡人民法庭,滦平县介绍了建设“一乡(镇)一法庭”的经验。据了解,省法院根据最高院《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在全省广大农村地区实施“一乡(镇)一法庭”工作规划,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省法院要求制定了具体的推进规划,预计在两年内完成全市乡(镇)法庭建设工作。与传统意义上的法庭不同,新建设的乡(镇)法庭主要承担简易民事纠纷、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民调组织培训、人民陪审判员联络、法制宣传工作等职能。滦平县是推进“一乡(镇)一法庭”建设的试点县,率先进行了建设工作,于2014年1月建设挂牌了15个乡镇法庭,一乡(镇)一庭审判机制全面启动。

  阮树平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滦平县近年来在政法工作方面取得的成绩。他指出,要充分认识“一乡(镇)一法庭”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我市面积较大,居民居住比较分散,“一乡(镇)一法庭”建设符合承德实际,符合司法实践,只有加强基层力量,才能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要求;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增加人民陪审员以及设置兼职或流动岗位、抽调基层干部等方式配齐人员,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在硬件设施上量力而行,以“能干事,干成事”为标准,整合各种资源力量并充分利用,各县区政法委抓好协调工作;人口多、力量强的乡镇,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先行建设。要积极开展工作,体现“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成果。“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本质上是减少民众诉讼成本,各县区要在省高院规定的六个职能中,重点抓一般案件调解、司法确认、社会综合治理三项职能,为人民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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