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夏延民刘林林记者苏少静)近日,泊头市民李先生遇到一件郁闷事:他8月份在沧州购买了一辆轿车,买车当天办了一张限期15天的临时牌照。一周后,他又通过自选系统取得了车辆号牌。前几天,他开着车来沧州办事,因为仍然使用过期近两个月的临时牌照,被交警查获,受到了一次性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执勤交警告诉记者,像这种一时疏忽或抱有侥幸心理故意使用过期临牌上路行驶的司机不是个例。临时牌照是司机在没有取得正式牌照前的一种过渡牌照,一般为半个月或三十天有效期。在此期间上路必须使用临时牌照,它的法律效应和正式牌照是一样的。取得正式牌照后,临时牌照就作废了。
据了解,临时牌照一共有四种,分别是:行政辖区内的临时牌照(售卖本市的新车)、跨行政辖区临时牌照(售卖到异地的新车)、试验车辆临时牌照(测试车、工程样车等)、特种车辆临时牌照。网络上传言的“全国临牌”其实就是异地临牌,它只能在指定的“非本地区域”(车辆最终落户地区)行驶,并不能全国通用。
因为办理正式牌照需要时间,临时牌照的作用只是为了在正式牌照没有下发之前给司机“过渡”用的,并不能当正式牌照一样一直用下去。不同的临时牌照有相应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可以正常上路行驶,如果超过有效期上路,会受到处罚。
据执勤交警介绍,临时牌照应该粘贴两张,一张粘贴在车内前挡风玻璃的左下角或右下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另一张粘贴在后挡风玻璃左下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