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河北|资讯|同城|美食|时尚|旅游|城市|健康|教育|汽车|优惠商家|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河北

新浪河北> 沧州>社会新闻>正文

沧州市民购买加湿器不充电 退货遇难题

A-A+2015年3月17日10:23沧州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袁洪丽)3月10日,家住解放路某小区的胡先生来到市消费者协会,向工作人员讲述了自己两天前的遭遇。

  胡先生称,3月8日,他在市区某商场花260元买回一台加湿器。回到家,插上电源后发现加湿器根本不工作。第二天,他拿着加湿器到商场退货,对方却以不属于“三包”规定为由拒绝了。

  “即使是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如果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七日之内也可以退货。”市消协工作人员对胡先生说。工作人员表示,根据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四十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

  目前,胡先生已经在消协的调解下,成功退掉了自己的加湿器。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新浪河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