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崔凤荣)沧州市政府办日前发文,对全市2013-2014年度符合县城建设奖励条件的县(市)政府予以资金奖励。其中,肃宁175万元,黄骅150万元,青县、南皮、孟村、吴桥、盐山等5个县各75万元,泊头55万元,献县50万元,河间25万元。奖励资金共计830万元,由市财政列支。
2013年以来,各县(市)按照全市推进县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全力推进“五城建设”,县城扩容提质步伐不断加快,人居环境明显改善,产业聚集和辐射带动能力大幅提升。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沧州市县城建设奖励暂行办法》,我市决定对2013-2014年度符合县城建设奖励条件的县(市)政府予以资金奖励。
此次奖励具体内容包括: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初步评审的肃宁县,奖励100万元;获得“河北省人居环境进步奖”称号的黄骅、河间、献县、吴桥,分别奖励25万元;辖区内建筑工程获得“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称号的黄骅市2个项目、吴桥县1个项目,奖励黄骅100万元、吴桥50万元;辖区内住宅小区获得“全省物业服务优秀住宅小区”称号的泊头市,奖励30万元;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并正式运行的献县、孟村、黄骅、肃宁、盐山、青县、泊头、南皮,分别奖励25万元;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并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孟村、肃宁、盐山、青县、南皮,分别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