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北网唐山11月26日电 日前,曹妃甸法院审结该区首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被告人陈某与高某利用“伪基站”设备非法发送商业广告,以此牟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2014 年1月至2 月13 日间,陈某通过高某介绍,多次利用其购买的“伪基站”设备为曹妃甸区的多家商户非法发送商业广告短信,从中非法获利。2014 年2 月13 日,陈、高二人驾驶载有“伪基站”设备的面包车在曹妃甸区发送商业广告信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查获时,该“伪基站”设备显示当日已对外发送商业广告信息38617 条。经侦查实验测明,该“伪基站”设备在群发短信时会收集有效半径内的移动手机信号源,截断手机正常通信网络,期间造成手机用户信号中断、无网络1-4 秒,共对3.8万余户手机用户信号造成不同程度影响。
本院认为,陈某、高某使用“伪基站”等国家禁止设备发送商业广告信息,截断手机正常通信网络,共造成3.8万余户手机用户信号受到不同程度信号中断影响,其行为己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陈某、高某当庭认罪,且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遂做出以上刑罚。
本案是该区首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对以后打击“伪基站”违法犯罪活动,强化网络和市场清理整治,维护公共通信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法官特别提醒广大群众,如接到要求转移或者处置自己财产的诈骗短信时,要提高警惕,注意辨别,以防上当受骗。(曹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