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志远 通讯员林林、孙鹏飞、倪秀伟)近日,迁安市工商局调解了一起啤酒瓶炸裂消费纠纷,被投诉人赔偿投诉人刘女士医药费、美容费等相关费用4000元整。
投诉人刘女士是迁安某商店的业主,8月份在迁安某批发部购进某品牌啤酒在自家商店进行销售。8月22日,当其向冰柜中放置该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炸裂,导致其额头处受伤并留下疤痕。刘女士直接找到该啤酒厂家要求赔偿,索赔未果,后又多方联系,也没能有效解决。
11月12日,迁安市工商局接到刘女士的投诉,食品科会同消协共同研究后,由两位负责人直接负责,分别向双方了解基本情况,拟定出调解方案,基于与厂家联系沟通不便,决定从本市供货商入手进行行政调解。通过调查发现,投诉人未保护相关现场证据,甚至直接物证破碎啤酒瓶也未保留,导致无直接证据证明该涉事啤酒瓶有异常现象,不能对相关事件进行立案处理。但本着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在供货商基本承认投诉事实的前提下,两科室负责人努力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