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来玉田金玉农菜市场买卖蔬菜果品的人都在夜间进行交易。距玉田县城15公里的林头屯乡某村年已67岁的张老汉驾驶着一辆三轮摩托车每天都在半夜之际来这里卖菜。那天零时,当老汉再次进城途径南环路段时,突然被一辆飞驰的大货车撞倒于路旁。案发后,大货车乘夜深人静逃之夭夭,而张老汉苏醒后却挣扎着起来扶正三轮摩托车,强忍剧痛用不停颤抖的手将撞散一地的蔬菜一棵一棵地拣起来,幸好有朋友从此路过,在其帮助下重新将菜装上车,在装车时,见散乱蔬菜之间有被撞掉的塑料碎片等物也都装进车内。之后张老汉即与朋友一起进菜市场继续卖菜。
早6时许,一起卖菜的朋友见张老汉鼻腔出血不止,头部多处挫伤,经打听获知是半夜途径南环路时被一辆大货车所撞且大货车已逃跑。此时张老汉头部腹部剧烈疼痛呻吟不止。见此,众朋友一边用自己的车拉着三轮摩托车和张老汉奔向医院,一边用电话告知了张老汉的儿子。其子闻讯驾车赶来迅即将老汉送往医院,随即向110报了警,此时已是8时17分。
(二)
玉田县交警大队教导员马桂权接警后,即刻带领民警杨大成、李瑞武,协勤周海滨、张立峰等赶赴现场,兵分两路开展工作。一路勘查现场,一路赴医院探访张老汉及其朋友,向其调查获取与案有关的重要信息。但被撞的卖菜老人因颅脑严重损伤、肋骨多处骨折抢救无效已经死亡。根据提取的塑料碎片及群众提供的信息判断,酿成此起重大肇逃命案的事故车辆是拉运水泥的大罐车。为了查找这夺命的大罐车,马桂权急调大队技术员仇小庆上案,利用各路口监控设施特别是南外环线逐路口监控设施查找大罐车的踪迹。通过逐路口监控录像查找筛选排查,快慢镜头回放,6个小时后最终查到当日零时52分在玉滨公路周庄路口与张老汉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并行的重型水泥罐货车,视频显示,该车虽然只露出冀BXX不全的车牌号码,但可清晰地看到车身上喷有“华生”字样。随后又在无终大街与玉滨公路交叉路口查到华生字样的水泥罐车,在路灯灯光映照下看清车牌号为冀BRXXXX。上网查询获知此车车主系丰润区刘某。
(三)
随后,办案民警在丰润警方的配合下,到丰润找到刘某,刘某称此车是他舅舅的,早已卖出。找到其舅,其舅又称已卖给王官营镇的甄文某,询问甄文某,甄文某称自己所雇司机王官营村的张某正驾此车,当张某回来时只见车的右前轮胎有刮撞痕迹,第二排轮和其它部位都有刮痕。在审理案件中,张某极不配合。起初在第一次、第二次讯问时,张某以不知道、想不起来等等理由进行搪塞辩解,当办案民警拿出各种证据,又将他驾驶的牌号为冀BRXXXX大罐车通过路段录相视频放给他看时,他才傻了眼,被迫向办案民警供述了他驾驶大水泥罐货车途经玉田南环路路段时,因车速快将顺行一辆三轮摩托车及驾驶人撞倒于路旁后,因惧怕法律严惩及承担经济赔偿,便趁夜深人静之际抱着侥幸心理逃离现场的违法事实。
(四)
随着案件的审理,痕检、尸检、证人证言视频资料等证据一应俱全,方方面面都证实,张某就是驾大罐车致卖菜老人死亡的肇逃嫌疑人。近日办案民警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将顺向行驶的卖菜老人驾驶的三轮摩托车撞翻致卖菜老人受重伤抢救无效死亡后,张某驾车逃逸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卖菜老人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鉴于张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经玉田县公安局批准将其刑事拘留。
就这样,一起肇逃大案,经过玉田交警前后10余天的缜密侦查最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