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合计划在追求资产安全性的基础上,力争满足客户对于短期固定周期的资金配置和保值增值的需求。
投资策略
1、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策略
管理人将在充分考虑债券收益率、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的基础上,选择一些合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进行交易。在构建投资组合时,根据投资组合久期控制、流动性要求以及信用风险等确定约束条件,优化投资组合,并定期进行动态优化。
2、现金类资产投资策略
本集合计划将在确定总体流动性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不同类型货币市场工具的流动性和货币市场预期收益水平、银行存款的期限、债券逆回购的预期收益率来确定现金类资产的配置,并定期对现金类资产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以及投资品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
投资范围
1、固定收益类资产:主要包括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含正回购、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保证收益或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等。
2、现金类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等。
投资组合比例
1、固定收益类资产:0-100%;
2、现金类资产:0-100%。
风险收益特征及适合推广对象
本集合计划为较低风险的金融产品,适合可以承受较低风险的各类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者在参与本集合计划之前,已经是推广机构的客户。
存续期限
本集合计划无固定存续期。自本计划成立日起每满一年,管理人可视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本计划终止或继续运作。出现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时,终止清算。
最高规模
本集合计划在推广期及存续期不设统一的规模上限,管理人于推广期或每个投资周期参与开放日前,可以对拟募集的集合计划规模进行限制并公告。
推广期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为一个工作日,具体推广时间以本集合计划推广公告为准。
最低参与金额
首次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参与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委托人将红利再投资不受上述限制。
参与费与退出费
无
管理费
无
托管费
0.1%/年
收益分配
1、对于“自动退出”委托人,在每期投资周期结束后的退出开放日,系统自动退出其所有持有份额,当次投资周期实现的可分配收益减去业绩报酬后随本金作为现金红利分配。
2、对于“手动退出”委托人,若在退出开放日未退出其持有的全部份额,那么未退出部分的已实现收益减除业绩报酬后在本退出开放日以份额分配(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分配。本次退出开放日到下一个投资周期期间的实现收益,在下一个投资周期的参与开放日以份额分配(红利再投资)形式进行分配。
“手动退出”委托人在退出开放日退出全部其持有的份额,则退出份额的已实现可分配收益减去业绩报酬后随本金作为现金红利分配。
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推广机构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