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力度,本月起,小微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减免施行“一步到位”,税务机关将不再审批。7月1日,记者走访了我市部分办税大厅,连续的政策施力、优惠力度的不断加码,让不少纳税人感受到办税更快捷,纳税环境更宽松,同时也让不少创业者对未来发展更有信心。
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更便利
“以前也了解一些小微企业纳税的优惠政策,但手续认证需要提交《工资表》、《资产负债表》、外聘人员人数等多个表格和证明,光是复印费就要花好多钱,手续繁琐,一般也就懒得申请了。”7月1日上午,在桥东区宝善街地税办税大厅,前来办理业务的某化工企业会计牛静说。
在办税过程中,税务人员向她讲解了小微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减免“一步到位”的新政策: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自本月启用,在预缴环节,推行“无审核”自行申报流程,纳税人无需报请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对照规定自行判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自主进行纳税申报,且当天办结。“以后我们就可以网上直接申请认证,享受优惠了。”听完讲解后,牛静满意地说。
正在装修,打算开办食品加工公司的冀先生在了解此新政后表示,对于创业者,不仅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审批程序也更加简化,“立等即办”真是让新手们省了不少力。
宽松纳税环境促小微企业更好发展
当天,由于是新政实施的第一天,市地税局税收政策科的咨询电话此起彼伏。工作人员介绍,近期调整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变化颇多。例如,对营业税纳税人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以往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核定征税型小微企业也纳入优惠范围;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无需再经税务机关审批;享受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
“措施不仅扩大了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还能更好地执行,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使在按月按季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仍然能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确保让利于纳税人。”税务工作人员说。
业内人士预计,通过税收优惠,将使更多的小型微利企业得以快速积累资本,扩大生产规模。根据去年摸排统计,我市享受税收优惠的户数将为2500余户,今年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户数和减免所得税款将大幅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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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企业才可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国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的企业,其中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第7条执行。从税务部门看,《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