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保定物价网公布了我市《关于下发市区供热计量价格的通知》[保价管(2013)42号]。这也意味着市区安装有热计量表的建筑房屋,今年冬季将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标准,涉及总面积约300万平方米。
记者了解到,“热计量收费”并不算是个新词,在市区,建筑进行热计量分户设计已经有好几年了。但到今年为止,一直按建筑面积收费,还没有真正按照热计量收费。
有热计量收费条件的300万平方米建筑主要集中在城区北部的新建小区,到目前为止,正在陆续公布各户热计量的底数。
出于供、用热双方节能的考虑,市区安装有热计量表的房屋,今年将实行的供热计量收费。供热计量收费实行两部制热价,即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热价占30%,计量热价占70%。
居民用热价格方面,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为测算依据,基本热价为每平方米6元,计量热价为0.154元/千瓦时。
非居民用热价格,按办公用房用热价格26.40元/㎡、生产及经营用房用热价格28.20元/㎡为测算依据,基本热价分别是7.92元/㎡、8.46/㎡,计量热价为0.19元/千瓦时。
非热计量收费的其他供暖建筑,收费依照去年标准没有变化。
暖气费大标准没变
捆绑收费实属违规
本报讯 综合市民目前对供暖收费领域的主要疑问,记者分类对物价部门进行了咨询。
市民困惑一:
眼下就要收暖气费了,我市今年的取暖费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价格是否有变化?
物价部门回应:我市今年冬季供暖价格维持去年标准不变。
热电联产供热与区域燃煤锅炉供热的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20.00元/㎡收取;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26.40元/㎡收取;生产及经营用房按建筑面积28.20元/㎡收取。
天然气锅炉供热的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22.00元/㎡收取;办公用房按建筑面积28.00元/㎡收取;生产及经营用房按建筑面积30.00元/㎡收取。
此外,设置电梯及消防通道的高层建筑,按建筑面积扣减5%计费。
市民困惑二:
我家的新房子也安装了热计量表,也看到单元前贴出的热计量底数,但我不知道,计量收费到底怎么个收法?
物价部门回应:按用热量收费的用户,需要先按建筑面积计费的方式(20元/㎡×建筑面积)全额缴纳年度取暖费。待采暖期结束后,再按两部制热计量收费标准核定热费,差额部分多退少补。
以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热计量表显示冬季全部热使用量为100千瓦时为例,居民最终需要缴纳的取暖费为100㎡×6元/㎡+100千瓦时×0.154元/千瓦时=615.4元。此前居民需要按预先全额缴纳取暖费2000元,采暖期结束后,退还差额1384.6元。
市民困惑三:
老小区的物业,对空置房收取的取暖费在总费用20%以上,这样合理吗?另外,安装了热计量表的空置房如何缴纳取暖费?
物价部门回应:根据我市现行的供热价格通知要求,供热单位已经供热,对暂不用热的空置房屋收取备用容量热价,备用容量热价按总热价的20%收取。
市物价部门了解到,由于一些老旧小区供暖管道为串联式,即便是房屋空置无人居住,物业公司也无法做到将此房屋单独关闸停暖,居民仍应缴纳全额取暖费。对于此种情况,物价部门允许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空置房取暖费的缴纳比例。
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对于安装了热计量表的空置房屋,也要按照总热价的20%缴纳取暖费。空置房取暖费的收取,与是否安装了热计量表无关。
市民困惑四:
我们小区把物业费和取暖费捆绑在一起收取,不缴纳物业费,物业就不收取暖费,这样合理吗?
物价部门回应:按照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捆绑收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如果居民遇到此种情况,可以拨打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