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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纪委监察局 出台委局机关干部十条禁令

A-A+2013年10月24日09:21保定日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白冰 通讯员王丽霞)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克服“四风”,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10月22日,市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委局机关干部十条禁令。

  十条禁令主要包括严禁利用职务便利或单位影响为本人或亲友谋私利;严禁跑风漏气、泄露工作机密和案件案情;严禁对职责之内的事项推诿或拖延不办;严禁用公款吃喝、相互宴请和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或到基层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公车私用或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执行公务时饮酒和在公众场合酗酒。对违反本规定的,市纪委、监察局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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