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法制网讯(杨树江)按照环京“护城河”指挥部启动一级勤务要求,3月1日零时,荣乌高速“徐水北”口警务站正式启动,徐水县公安局民警严格执行“七必查、两抽查、一核查”的原则,对进京车辆、人员及物品进行检查,严防危险因素流入北京。执勤中,徐水民警查获吸毒人员阴某强,缴获冰毒4克。
当日午夜2时许,一辆轿车来到收费站准备上高速,在例行检查时,民警打开该车前右侧车门,经查看年检标比对发现,与该车牌照号码不符,遂引起怀疑。随后,通过上网查询比对,该车车牌系假车牌。
当民警依法检查驾驶员携带的挎包时遭到拒绝,民警见其神色紧张、举止可疑,更坚定了存在问题的怀疑和务必彻底清查的信心。此时,驾驶员称:“车上有钱,我去取钱”企图溜之大吉,民警上前阻拦并截获挎包。之后,对其塞得鼓鼓囊囊的挎包进行了认真检查,发现有吸毒的冰壶、吸管、吸纸和疑似冰毒的物品等,遂将其控制。随后,警务站组长周彦峰将这一情况报告局指挥中心,随后,南张丰派出所民警将驾驶员带走作进一步工作。
在南张丰派出所,民警经进行冰毒检测,该驾驶员的尿液呈阳性,为吸毒人员。经进一步讯问,该男子供述了其叫阴某强,现年28岁,容城县人。并交代了购买吸食冰毒的违法事实。阴某强的车辆暂扣待查,阴某强被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