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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内人士称:具有收藏价值

A-A+2014年3月11日13:56保定晚报评论

  一契约上贴有

  “国民政府印花税票”

  展开保存较为完整的1951年的《买卖田房草契》,上面用毛笔写明,立卖契人、代笔人、中证人及监证人的姓名,同时有村长的签名和手印,并具体交代了土地亩数和买卖原因。在契约的上面,贴着三张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面值分别为100元、20元和10元。契约的左下角盖着官方印戳。

  一张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订立的地契,上面贴着的两张税票还是国民政府印花税票,面值均为1分。

  李文杰说,这些契约是他曾祖母交给自己母亲保存的,应该都是老辈们一代又一代留下来的,对每张契约上的土地和纳税情况,他也不是很清楚。

  “记得小时候,母亲每年都会把这些东西拿出来晒晒,然后再小心地叠起来,可从没听老人说起过老一辈人的事情,只知道其中一张地契上的立契人的名字是我爷爷。”李文杰说。

  业内人士称:

  具有收藏价值,经济价值不好估量

  记者请教了资深收藏爱好者闫先生,他认为,这些地契、印花税票和交税收据,具有历史收藏价值,但经济价值不好估量。家族内成员收藏,可见证祖辈们的历史,对了解祖上的经历、家族文化有很大帮助,契约在保存时,应该注意防风防潮,也可装在比地契大些的塑料袋内封口保存或装裱起来。

  闫先生说,这几张194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票,主图是在两根柱子之间,由齿轮和麦穗衬托的五星红旗飘扬在地球上,应该是《旗球图》印花税票。“这些印花税票经历60多年了,都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收藏价值,它们都是我国税务历史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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