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莹 阎逶迤
本报讯 “这些地契、房契、土地税收据是我收拾母亲房间时发现的,有的还贴有印花税票,都是祖上传下来的。”3月9日,家住园中苑小区的李文杰向记者展示了40余张田房契约,他想知道这些契约有无收藏价值。
在母亲房中偶然发现
40余张早年税票及契约
李文杰老家在徐水县谢坊营村,前几天,他回老家打扫母亲住的屋子时,在一个衣柜里发现了一摞叠得非常整齐的宣纸,小心打开后发现是一些地契、房契和交纳土地税的收据。
记者在李文杰家中看到了这些“古玩儿意”,其中最早的地契是大清同治十年(公元1871年)十一月十四日订立的,还有大清宣统四年(公元1912年)和民国年间的,最近的是1951年的《买卖田房草契》。其中,从民国九年(公元1920年)至民国十八年(公元1929年)的《税收田赋收据》有13张。由于时间较长,部分契约有一定程度的破损,可大多还能完整地辨认出字迹。都清楚地写有双方立保人和中间人名字,并盖有章印、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