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邱恩宇 通讯员 赵国栋
本报讯 当您在街边行走时,是否见过司机或乘客随手把垃圾从车窗抛出?当您在路上开车时,是否也被前方车内无良司机扔出的垃圾干扰过视线?3月20日起,我市市区范围内开展“车窗抛物”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今后这些不文明行为将会受到处罚。
当市区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激增的同时,关于行车中的种种不文明行为越来越为市民诟病,其中以威胁交通安全、影响城市景观为主要后果的“车窗抛物”成为最主要的病症之一,多数市民都曾不同程度见证过车窗抛物的场景及危害。因此,及早根治这个行为,提升城市的文明水准,成为市民的普遍呼吁。
据了解,公安交警、城管执法等部门是此次查处“车窗抛物”行为的责任主体。从4月21日至5月31日,要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力量,以“十纵八横”主要街道路口,商业旅游区、车站广场公交站亭为重点,采取定点守候、流动巡查等形式,查处“车窗抛物”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人,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进行现场处罚;对不能及时作出处罚的,要固定证据,通知当事人到有关执法单位接受处罚。在“车窗抛物”集中处罚阶段,对经查属实,逃避现场处罚,情节严重的车辆牌照号,在市级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属公务用车的,同时对其所属单位曝光。
此外,鼓励市民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进行举报。市民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或摄像机,拍下车窗抛物行为车辆,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或三区执法局、高新区执法分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进行举报,受理单位在规定工作日内经查证属实的,由受理单位对举报人奖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