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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小区业主未得到赔偿款拒交物业成被告

A-A+2014年7月25日10:26保定晚报评论

  □记者 王欣

  本报讯 最近家住水榭花城的业主董女士十分郁闷,她前几天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小区物业以不交物业费的理由起诉了她。7月23日,董女士诉说了自己的经历。

  拒交物业费成了被告

  董女士是水榭花城的业主,2011年7月16日交房之后就开始了紧张的装修。2011年8月22日,附近的村民忽然把小区大门给堵了,一等就等了一个多月,直到过了国庆节装修才能继续。这样的变化不但让董女士浪费了十几桶刚刚调好的漆,一家人被迫又多租了三个月的房,房租就4000多元。“受损失的不止我们一家,最开始物业还说可以赔偿,后来就再也没信了。”董女士说。

  2012年7月,董女士的车被小区里的配电箱给砸了,修车费用大概花了1500元。“开始物业有人来拍了现场照片,说会给赔偿,后来也没信了。”董女士说期间她找过几次物业想要解决问题,但是物业一直拖着说等着。因为事情一直没解决,董女士就没交2013年、2014年两年的物业费共计3600元左右。

  没想到问题没解决,今年7月份董女士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小区物业以不交物业费为由起诉了她。

  7月23日上午,记者和水榭花城物业公司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她不清楚此事,已经有专门的律师在处理。记者希望能和物业负责人了解一下情况,工作人员说经理不在,也不能提供电话,记者再问能不能到物业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说经理有许多工作要处理,不一定在公司。

  律师说法:物业、业主双方要承担各自的责任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晚报律师团的律师,达公律师事务所的高颖律师。高颖律师就董女士的说法提出了意见,高律师认为:2011年8月22日周围村民堵门导致无法正常进出,耽误了装修进度,从而发生了在外多出租3个月房屋的损失,也就是租金4000元左右,虽然直接侵权人是村民,但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管理职责,应承担业主的部分损失。

  其次,小区的配电箱是小区的公共设施,物业企业作为直接维修、养护、管理单位,对于配电箱砸到业主车上,产生的直接损失1500元左右应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

  业主的上述两项损失,可以通过在本案的诉讼中提出反诉并提交相关证据,要求物业管理对上述损失进行赔偿。如果已经超出提出反诉期限,可以另行起诉,先申请法院中止本案的审理。

  “在司法实践中,这类案件提倡协商解决,既能节约时间,也能降低双方的对立。”高律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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