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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苑县查处11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摊点

A-A+2015年1月21日10:03保定日报评论

  本报讯 清苑县日前对省道保衡路清苑段,11处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摊点进行查处,阻止了110余只草兔和长羽毛鸡的交易,对存活的野生动物进行了放生。

  进入1月份,该县林业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省道保衡路清苑县南辛店村至张登屯村路段3公里内有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摊点。该县农林局认真学习并研究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派林业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调查摸底,对情况充分掌握后,由县农林局和公安局联合执法,对摊点进行取缔,对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教育,促使11个摊点负责人停止了110只野生动物的交易。 李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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