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河北|资讯|同城|美食|时尚|旅游|城市|健康|教育|汽车|优惠商家|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河北

新浪河北> 保定>民生>正文

保定制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十项工作制度

A-A+2015年4月24日11:18中国新闻网评论

  中新河北网保定4月24日电 为全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定市制定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十项工作制度。

  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度。对“大气污染治理十大攻坚战”实行市级领导分包责任制,分管市级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加强日常工作调度,深入一线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特别要在谋划推进项目、创新运营模式、破解资金瓶颈等方面下硬功,求突破。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也要落实分包责任制。

  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三年攻坚任务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各种保障机制,实行网格化责任制。网格要按照“五定”(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要求,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各级网格之间(县与乡、乡与村、部门与企业)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并进行公开公示。

  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重拳打击违法排污,坚决纠正执法不到位、整改不到位问题。在依法严厉处罚的基础上,从2015年4月起,市环保局对认定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纳入环保违法黑名单,予以曝光,同时向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通报;凡被列入环保违法黑名单企业,禁止其申请上市或者融资,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及新、改、扩建项目审批,取消其各类评优、评先及各种政策性奖补;对列入环保违法黑名单企业,实行领导督办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确保环境违法问题在限期内得到彻底解决。整改完成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整改合格后6个月内无再次违法现象,由市环保局正式发文并在新闻媒体公布该企业撤出“黑名单”。

  空气质量日通报周排名制度。在保定日报开辟专栏,每日通报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空气质量情况及排名情况,每月通报汇总排名情况。在市区主要路口LED大屏幕上滚动播出每日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空气质量及排名情况。

  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由市长主持召开一次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听取各县(市、区),开发区和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各分管市级领导要坚持定期调度,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有关问题,研究推进措施。

  联合督导制度。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联合督导组,深入一线,全程督察,紧盯不放,效能问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有奖举报制度。各地政府应当完善污染大气环境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网址等,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受理范围和职责。政府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举报人反馈。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1000元奖励。

  约谈制度。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主要监测指标连续两个月在全市排名倒数后三位的县(市、区)和开发区,由市长或主管副市长约谈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一年内被约谈两次(含两次)以上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诫免谈话。

  行政问责制度。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准予行政许可的,对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而未评价,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批准该项目建设或者擅自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生产(使用)许可证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包庇的;依法应当作出责令停业、关闭的决定而未作出的;对超标排放污染物、采用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事故以及不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造成生态破坏等行为,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查封、扣押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设施、设备的;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而未公开的;将征收的排污费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的;对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考核评价制度。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主要领导不纳入提拔使用范围。连续两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考核排名后三位的,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分管领导引咎辞职。

保存|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新浪河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