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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机动车考场模拟训练费看场费等均属违规费

A-A+2013年10月11日08:50承德新闻网评论

  承德新闻网10月11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物价部门了解到,为强化驾训市场监管,规范驾训市场经营行为,我市按照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文件,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收费进行规范,严禁提前散布涨价信息、搭车涨价、串通涨价、价格联盟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厉查处。

  据相关文件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费,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向学员收取;考试费和驾驶证工本费,为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标准向学员收取;体检费,由体检机构在体检时向学员收取,体检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执行;培训机构组织安排学员考试或培训过程中提供交通工具的,可按补偿成本原则收取交通费,交通费收取应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学员接受服务。

  除上述费用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考试或其他相关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报名、培训、考试、办证等环节再向学员收取包括考场模拟训练费、看场费等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培训机构收取培训费时,应与学员签订合同,明确培训收费金额,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发票。已缴纳培训费的学员,因学员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扣除实际发生的学时费用后,剩余费用应全额退还学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学员的培训费。因培训机构的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规定科目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将培训费全额退还给学员。此外,培训机构还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培训内容、培训学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学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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