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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限额调至1.2万元

A-A+2015年7月7日10:24沧州日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韩学敏)昨天,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上调,其中本、专科学生最高申请8000元,研究生最高申请1.2万元。从即日起,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和今年被录取新生均可登录“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按系统要求进行注册申请。

  我市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所谓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学生家庭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它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农村特困户或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其他贫困家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申请限额为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县级联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账户。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网上注册申请后,还要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并于10月底前向县级信用联社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贷款申请表、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经济困难证明、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及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和励志奖学金的证明,就读高校出具的学费、住宿费证明及开户行账户名称及账号)等县级联社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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