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作弊最高停考3年 对考生行为进一步约束

来源:河北教育网 2012-04-24 09:06:30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从今年起,高考、考研等考试将面临更加严苛的违规认定和处罚。对此,大部分老师和学生都持认同态度,但也有人表示: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还是应从考试制度和道德规范中求得“解药”。

  出台及时 对考生行为进一步约束

  新《办法》首先将“国家教育考试”的定义作出修改: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统一举行,其结果作为招收学历教育学生或者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学位证书依据的测试活动。其中,最明显的变化之一则是,首次将“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获得加分资格”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

  对此,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主任郑庆华表示十分赞同。他说,现在社会上不诚信的案例越来越多,包括证件造假、学历造假、民族造假等等,他就在高考招生过程当中遇到过一两个这样的例子,“其目的就是为了获得高考加分,”郑庆华说:“新《办法》出台得很及时,对考生的行为有了进一步的合理约束,也使我们今后在招生过程当中有法可依,做出相关处理。”

  明确处罚 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新《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对考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理。考生如出现以下四类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组织团伙作弊的;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办法》的修改是一件好事,他一定会对学生的不诚信行为起到震慑作用。”西安市西电中学校长孙文凯肯定地说,这是一种维护社会诚信体系的做法。人类智慧用于高科技手段造就了一把双刃剑,在启迪文明的同时也有人动了歪脑筋。新《办法》正是用强硬措施制止这一行为,一定会对部分人起到作用,目的就是进一步维护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

  深究根源 是不是考试机制作怪?

  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曹晶晶对于新《办法》有自己的见解。她说:“从小到大我都一直在考试,回忆起来都是枯燥和痛苦,在以‘分数是瞻’的年代,没有几个学生可以做到按照自己的兴趣快乐学习,这也许就滋生了对抗考试的一些行为。希望教育部门能够从教育制度方面着手,多从学生的角度考虑,制定更加合理有效的考试机制。”

  西工大明德学院外语系党总支书记马志祥说:“学生作弊的风气近年有所高涨,尤其是高科技团伙作弊猖獗,新《办法》也是基于此重新修改的。要想根治作弊行为,我认为还是要改革教育制度。”他就十分认同取消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学位挂钩的制度,“近年来,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作弊行为日益猖獗,高科技手段愈演愈烈,甚至出现频频泄题的状况。我认为应该以综合素质考察一个学生的能力,而不是这个学生的英语成绩不好就拿不到学位。呼吁教育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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