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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着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A-A+2015年6月3日10:19衡水日报评论

  (张书勃)为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要求,构建“法治工商”,市工商局通过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执法公平公正,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规范行为,严格程序。按照网上办案工作的要求,办案单位必须先在网上立案,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法制机构备案,取得立案备案号后才能执法办案,在案件办理的通知类、告知类文书上统一使用与立案备案号一致的文号。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案件办理完结,行政处罚决定书及信息摘要应于20日内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公示。同时,严禁先罚款后结案,严禁先强制后审批。

  推行行政处罚案后回访制度。案后回访是工商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后走访当事人,征询其意见的执法监督活动,由纪检监察机构和法制机构按职责协同完成。回访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处罚的认知情况、对办案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基本评价、办案人员遵守有关办案纪律、廉洁规定情况及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的其他意见和建议。

  强化监督,严格核审、大要案会审。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完善并落实执法监督有关规定,突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中的立案销案、查封扣押、自由裁量权行使、涉案财物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制约,着力解决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一是严把案件核审关。二是严格落实大要案集体会审制度。三是强化考核,严格过错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滥用职权,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单位,在考评时给予单项大比例扣分,直至直接定为“未达标单位”。被执法考评“一票否决”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本年度各类工作的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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