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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一村民无证批发药品被罚七万七

A-A+2015年9月19日09:08衡水晚报评论

  近日,枣强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反映,在枣强镇大雨淋召村查处一起非法经营药品案。

  当事人马某在大雨淋召村一民房中从事药品批发销售活动。枣强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发现,其存放有罗汉果止咳颗粒、降脂宁颗粒等价值2万余元的药品,却拿不出从事药品批发销售的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经核实,马某未办理从事药品批发销售的相关手续及证明材料,属无照经营药品。

  枣强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对马某的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并依法查扣所有药品,罚款77097.6元。(李登文 毛剑丰 冯山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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