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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交警将对人行道上违规停放机动车处罚

A-A+2013年8月29日14:01衡水晚报评论

  衡水新闻网-衡水晚报讯(记者刘凤举)人行道,顾名思义是行人通行的道路,很多机动车车主却偏偏把人行道当做停车场,随意乱停车。日前,衡水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发放万余份宣传单,提示在未划停车位的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为深入净化市区交通环境,解决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在辖区范围内大力开展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将万余份宣传单“致机动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张贴到停在人行道或盲道的机动车上,同时发放给道路两旁的门店和行人。宣传单上提示,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依法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如果违法停车占用人行道或盲道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行人通行的,将拍照取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以100元罚款,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停放。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数量猛增,而规划的停车场远远满足不了停车需求,因此很多市民将车辆停放在了人行道上。“很多驾驶员朋友还不知道机动车停在人行道上违法,我们现在以宣传、劝离为主,若以后市民再将机动车停在人行道或盲道上,我们将开具罚单。” 28日,正在给违法车辆发放宣传单的二大队交警告诉记者。

  二大队大队长辛传林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请按照规定在停车位顺行停车,不要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更不要占用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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