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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12人因抢劫等罪获刑 专拣“发薪日”作案

A-A+2013年10月23日08:10长城网评论

  21日从安次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公开审理路某某等12人犯罪团伙,并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对嫌犯判决。

  据悉,2011年至2013年3月期间,路某某等十二人犯罪团伙在廊坊安次辖区的富士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富士康公司)附近村街富士康公司员工租房处等地,对廊坊富士康公司员工多名被害人先后分别实施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作案9起,涉案金额九万七千余元。

  被告人多选择独自出行、身材弱小、性格老实的富士康员工为作案对象,多在员工发工资日、环境偏僻处作案,性质恶劣,一度造成廊坊富士康公司和所在乡镇的治安环境混乱、职工恐慌、群众不敢出行的局面。

  10月15日,廊坊市安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路某某等十二人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一案。被告人路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40000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综合刑期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40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140000元。

  其余十一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数额不等的罚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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