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廊坊1月14日电(宋敏涛 徐丽坤 李艳霞)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法院14日透露,一男子开车时被风迷了眼,揉眼时撞上路边大树,货车起火致副驾驶座上的初中同学当场身亡。14日,安次区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判决,以交通肇事罪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据安次区法院介绍,被告人程某与受害人潘某系初中同学,均为安徽省安庆人,合伙做汽车配件生意,潘某负责联系生意,程某负责开车。2013年2月23日12时30分许,程某开车沿廊霸线由东向西行驶,由于货车两侧的车窗开着,程某被风迷了眼睛,于是程某便抬起左手揉眼睛,一睁眼,车中间靠右部位就撞上了路边的大树,致货车起火,程某从座位上爬出,而副驾驶座上的潘某被困在车中。经法医鉴定,受害人潘某系生前烧死。
案发后,被告人程某主动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70万元,并得到潘某家属的谅解。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肇事,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程某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悔罪态度良好,且系初犯、偶犯,可从轻处罚,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