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刘明洁 姬连海)1月10日,农民工李某高高兴兴地从香河县人民法院领取了执行回来的3656元劳务费,拿回了血汗钱,李某对执行干警满怀感激。
2011年2至7月份,申请人李某在被执行人刘某承揽的工地提供劳务,担任钢筋工。经结算,刘某共欠李某劳务费3656元,并写下欠条一张。后李某多次向刘某催要未果。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刘某诉至香河县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刘某一次性给付李某劳务费3656元。调解协议生效后,刘某仍未履行义务。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立即调查被执行人刘某的经济情况,经查询,刘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刘某下落不明,该案不得不中止执行。但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一年多来,执行干警积极寻找其他有价值的线索。在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下,最终查找到刘某在香河县城有一栋楼房。2010年,刘某在离婚后将该楼房给予其前妻,但至今仍未过户。于是,执行干警立即对该楼房进行查封、扣押。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被执行人刘某再也无法逃脱责任,当即履行拖欠的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