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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出台大气治污强制措施 禁止燃煤锅炉

A-A+2014年1月22日08:42中国环境报评论

  河北省廊坊市日前出台了《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十条强制措施》,从源头下手严防严治大气污染。

  廊坊市建设、环保等部门加强对供热锅炉脱硫除尘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环保部门加大监测、监管力度,对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锅炉,责令限期整改,对故意偷排偷放的,依法追究刑责。对市区328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由市环保局牵头,实行“一炉一策”,力争在全省率先完成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市区禁止新上各类燃煤锅炉。

  廊坊市将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污染管理。市区149个建筑工地由建设部门逐一排查,登记造册,自现在起至3月底全部停止土方施工,对施工场地严格苫盖。对苫盖不到位、野蛮施工的,责令立即停工,并追究建筑单位责任,直至逐出廊坊建筑市场。公安交警部门会同综合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停运所有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整改。

  除春节期间外,其他时间廊坊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城区所有饭店和单位食堂一律安装高效油烟治理设施,安装不到位的进行停业整改。城区全面实施黄标车限行,没有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一律禁止在主城区行驶。市区所有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在1月底前要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记者周迎久 通讯员蔡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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