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曲超 特约记者 刘建华 通讯员 黄国良
时间:7月6日
人物:市公安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警 吕新刚 卢海龙
地点:南龙道与银河路交口
7月6日上午10点30分,交警吕新刚与卢海龙在南龙道与银河南路交口执勤时,发现有一辆载满货物的大型货车违反相关规定,欲从银河南路南侧向北行驶,二人急忙拦下货车,并将司机带到附近交警岗亭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经了解,货车司机吴先生因为早上起得晚,延误了发车时间。“我就是有一丝侥幸心理,但一定会记住这个教训。”吴先生对记者说。
吕新刚对货车司机吴先生说,在大型运输货车进入市区行驶的问题上,5吨以上(含5吨)的大型货车、拖拉机在每天早6点至晚10点在市区外环路(不含外环路)以内的道路禁止通行。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经路面执勤交警确认后可予以放行,其他确需进入市区通行的5吨以上大型货车(含5吨)需要到交警直属一、二或三大队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入市区。
由于吴先生在禁止通行时间上路行驶且未到市公安交警部门审批通行手续,因此执勤交警对吴先生作出罚款100元扣3分的处罚规定,吴先生表示今后一定注意通行时间,不再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