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2019年度县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情况进行了通报,认定石家庄市深泽县等47个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为合格。对石家庄市深泽县等15个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2019年,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牵头,省教育厅组织47个督导评估组、近三百人次,深入到石家庄市深泽县等47个县(市、区),从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和发展水平四个方面对县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2019年度县级政府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结果

  认定石家庄市深泽县等47个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为合格

  经过督导评估和综合评议,石家庄市深泽县、赞皇县、元氏县、高邑县、行唐县、灵寿县,承德市双桥区、丰宁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承德县,张家口市怀来县、怀安县、阳原县、桥西区,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卢龙县,唐山市遵化市、玉田县、路北区、丰润区,廊坊市开发区、广阳区、安次区,保定市安国市、易县、涞水县、望都县、清苑区,沧州市海兴县、孟村回族自治县、献县,衡水市桃城区、开发区、冀州区、滨湖新区,邢台市桥西区、南和县、清河县、邢台县、桥东区、开发区,邯郸市邱县、涉县、曲周县、广平县、磁县、武安市等47个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达到了督导评估的要求。

  在“制度建设、条件保障、宣传教育、发展水平”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绩。

  根据《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认定深泽县等47个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为合格。

  对石家庄市深泽县等15个成绩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表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七条“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和《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十条“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进行奖励”的规定,在对47个县(市、区)语言文字督导评估结果综合分析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各市推荐意见,石家庄市深泽县和元氏县、张家口市桥西区、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秦皇岛市卢龙县、唐山市丰润区、廊坊市安次区、衡水市冀州区、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保定市安国市和清苑区、邢台市南和县和邢台县、邯郸市邱县和武安市等15个县(市、区)语言文字工作成绩突出,经省政府批准,由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予以通报表扬。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教育厅、河北语言文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