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口市公安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张公发[2020]96号),全面取消了张家口市城镇户口落户限制,凡有意愿落户张家口市城镇的公民,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均可办理落户。

  取消城镇落户限制

  本次改革结合国家、省最新户籍制度改革精神,立足张家口城市发展实际,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破除妨碍各类人力资源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的政策障碍,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助力冬奥新城的快速发展。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城镇意愿,实行以群众申报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对有意来张家口就业、居住、生活的非户籍人口,可在张家口市城镇申报登记常住户口。

  有序畅通落户渠道

  坚持合理有序,放而不乱,实现户改成效与服务管理的有机统一。尊重公民落户愿意,指导公民有序落户,确保公民如实申报登记。按照先家庭户、再集体户、最后登记在公共地址的顺序为公民办理落户登记。

  全面简化落户程序

  允许公民自择地点落户,实行省内“一站式”办理(即公民申请省内迁移的,在迁入地直接办理准迁和落户,无需再回原籍办理迁出手续)。简化手续材料,除必需的证明材料外,无需提交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公安机关通过内部信息能够查询确认的、没有公开公示的证明材料。

  便民利民周六不打烊

  为更好的服务群众,全市户籍窗口周六照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