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石家庄4月12日电 (林福盛)日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为目标,大力开展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提升居住社区建设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实施意见》提到,到2021年底,社区智慧安防设施及系统建设完成率达到100%;到2023年,60%的既有居住社区基本补齐设施短板;到2025年,既有居住社区基本补齐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城市居住社区环境明显改善,地级及以上城市完整居住社区覆盖率显著提升。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及住建、发改、教育、公安、商务、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税务、市场监管、体育、通信管理、邮政管理、残联等13个部门的职责分工,并提出六方面工作任务。
在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方面,河北要求以居民步行5—10分钟到达幼儿园、老年服务站等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为原则,以城市道路网、自然地形地貌和现状居住小区等为基础,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和服务范围相对接,合理确定居住社区规模,原则上单个居住社区以0.5—1.2万人口规模为宜。
在落实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方面,河北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结合地方实际,细化完善居住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的内容和形式。
在制定行动计划方面,河北开展居住社区建设情况调查,摸清居住社区规模和数量,找准各类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短板,制定居住社区设施建设补短板行动计划,明确行动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时序,并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等相衔接。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河北还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优先实施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雨污水管网混错接改造。充分利用居住社区内空地、荒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配建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锅炉房等存量房屋资源,增设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便民商业服务设施。
在确保新建住宅项目同步配建设施方面,河北要求新建住宅项目要按照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商业服务等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作为开发建设配套要求。明确规模、产权和移交等规定,确保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做好产权移交。
此外,河北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按照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参与治理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组织、业主参与、企业服务”的居住社区管理机制。鼓励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暂不具备条件的,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提高物业管理覆盖率。推动城市管理进社区,将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与物业管理服务平台相衔接,提高城市管理覆盖面,依法依规查处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协助开展社区环境整治活动。支持物业服务业与邮政快递业融合发展,创新服务模式,建设邮政快递等便民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