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北省中药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决定自即日起,对全省中药制剂持有人和生产企业开展中药生产专项检查,以规范中药制剂生产,提高中药制剂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
此次中药生产专项检查主要以物料管理、生产投料、生产工艺、文件记录、产能匹配等五方面为重点,全面排查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技术规范和生产质量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中药制剂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企业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专项检查分自查整改、专项检查、分析总结三个阶段进行,将于今年10月底基本完成。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要对照检查内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形成自查报告。在企业自查基础上,省药监局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突出检查重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专项检查结束后,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通知》要求,各持有人和药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对照工作重点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查工作,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和处置整改工作,确保药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提高专项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制定个性化检查方案,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要加大问题企业查处力度,依法严惩违法违规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