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效能,精简部分提取要件、持续提升网上办理率,唐山公积金新年推出五大举措,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商业银行贷款再次提取
取消购房合同、借款合同
职工首次办理我市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本息提取业务时,需要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与购房借款人之间的关系资料、购房合同、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偿还商业贷款本息期间的还款明细;第二次及以后使用同一套住房贷款手续提取时,只需提供身份证、公积金卡和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期间的还款明细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七家商业银行
取消还款明细,实现网上提取
随着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部分商业银行数据共享,职工偿还我市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持续增加中)贷款本息的,除按照上述规定办理外,须在前台签署《住房商业贷款信息查询授权书》,今后提取时职工不需提供还款明细,由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查询计算还贷金额,同时签署该《授权书》后,也可通过网上渠道办理还贷提取业务。
封存提取
取消离职证明,实现网上提取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我市或异地继续缴存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封存满6个月后,职工不再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或离职证明,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即可办理封存提取业务,提取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同时,为便于离职职工办理业务,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通封存提取网上办理功能,满足上述条件且封存原因为离职的职工,可通过网上途径办理封存提取业务。
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
可以办理还贷兑付
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形的,封存满6个月后,可办理还贷兑付业务。兑付时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偿还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贷款还清后账户余额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转账到职工公积金卡。
租房提取
继续延续年度累计政策
租房提取业务继续延续2020年疫情期间的阶段性政策,即:租房提取业务原则上每季度提取一次,2021年自然年度内多个季度可累计提取。
(来源:唐山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