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祝龙超摄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现场。 祝龙超摄

  人民网石家庄9月23日电 (祝龙超)在今天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获悉,作为全国第二批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城市,石家庄将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保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今年全市将新建、改建租赁住房2万套,盘活存量住房2万套。

  石家庄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建林在发布会上表示,石家庄市已经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期将研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新建改建盘活租赁住房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性支持。与此同时,对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系统功能进行了进一步拓展,制定了建设完善方案。筹建了3200平方米的实体租赁大厅,租赁大厅涵盖了房源查询、租赁、购买、网签、备案、仲裁等各项功能,群众在这里能享受可租、可购的“一站式”安家置业服务。

  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的同时,石家庄还将定期开展租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克扣租金、暴力驱逐租客、群租等行为,消除“房源散、市场乱、中介杂”等不良现象,进一步净化租赁市场环境,让百姓“想租房、敢租房、租好房”。

  根据《实施意见》,石家庄将从五个方面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一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发放开发建设贷款,向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支持企业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债券,用于符合国家政策的住房租赁项目。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各类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依法合规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鼓励有条件、有意向的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方式开展试点,推动住房租赁项目发展。

  二是加大税收政策支持。落实增值税有关住房租赁的相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是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的房屋,符合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数据共享、快捷办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租房期间,每人每年可提取公积金9600元。

  四是落实租购同权相关政策。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在取得居住证后,可享受义务教育、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

  五是建立奖补项目评审机制。对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的租赁住房项目,从项目申请、审核、复审、公示以及监督考评、奖补资金发放等环节严格审查,加强跟踪管理。对盘活闲置存量住房、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市财政、住建部门制定的奖补办法给予一定补贴。

  据了解,石家庄市每年流入城区人口近10万人,目前该市整体住房租赁规模在20万套左右,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企业约216家,超过2000间的企业仅有6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