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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渔船出海监管是否到位的质疑

A-A+2014年5月14日08:14京华时报评论

  □质疑

  渔船出海监管是否到位?

  令遇难者家属们不满的是,除船主为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大风天气还出海之外,还有当地政府部门对该地渔船的安全监管问题。这导致滦南渔船失事多发。

  据不完全统计,自去年春季以来,滦南已先后发生多起渔船失事案例。2013年3月25日凌晨零时30分,编号“冀滦渔3423”的渔船,在渤海东营港北部沉没。该次事故导致2人死亡,3人失踪;2013年12月21日晚7时许,滦南县南堡镇姚岭村“冀滦渔03799”渔船失事,船上5人失踪;2013年6月28日,在山东省东营港发生一起死亡8人的渔难事故,船主也是河北省滦南县人。

  渔船事故多发,令家属们质疑滦南县水产局对当地渔船的安全监管。“按说大风天气不能让渔船出港的,前几年还有部门到各个码头张贴通知,要求船只避风,对恶劣天气进行预警,但最近几年没有人再管这事儿。”一渔工称,特别是5月2日发生的大风天气,“若政府要求船只不要出港,就不会丢掉7条性命”。“我认为当地渔政部门应该在大风大浪等恶劣天气里给予预警,并禁止渔船出港。”一名在杨岭村跑船的老渔工称。

  如何警示船主安全行船?

  家属们第二个质疑是渔船失事后,只用保险赔付,且赔付额太低,不足以警示船主安全行船。“每次仅靠保险赔偿,船主不用掏钱。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船长会铤而走险,想多打鱼多赚钱,这加大了渔船失事的风险。”家属们反映。

  家属们一致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的相关标准进行赔偿。“我们咨询了一名上海的律师,他依据遇难渔工当地的收入,算了一下,大概遇难渔工应该按照年龄、需要赡养的老人、需要抚养的孩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国家赔偿标准计算,每位遇难渔工,应该赔偿五六十万元。”遇难渔工张红全的哥哥张红山称,17万的赔偿实在太少了。

  为此,家属们呼吁县委县政府充分关注到滦南渔船事故多发的现状,进一步采取措施,严密加强对渔船出海的监管,比如,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禁止渔船出港,违规者处以罚款,乃至收回捕捞证。“一旦上船,渔工们都得听船长的,所以,一旦出事,船长无法逃避责任。”

  昨日,记者就家属们的质疑和呼吁联系滦南县宣传部门,以求取得相关回应,宣传部一工作人员称尚未接到该渔船失事的通报情况,自己不便回答,会将情况汇报至相关领导以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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