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至15日,市提升办会同市委督查室组成五个督导考评组,对全市各县(市)区4月份农村环境卫生“四清”工作进行了督导考评,并进行排名。
按照《唐山市农村环境卫生检查考评办法》,5个督导考评组分别通过查资料、看现场等方法,检查了各县(市)区精品村创建和重点村改造提升情况,抽查了一个镇(乡)的三个村庄及一个市场和一个镇政府所在地环境卫生并检查了2月、3月月评最差单位整改情况。
考评组认为,各县(市)区以4月份农村环境卫生“四清”攻坚月为载体,全面发动,落实整改,使农村环境“四清”工作得到了健康发展,农村环境也得到了新的提升。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一些单位领导对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力;二是一些区域整治工作标准偏低,效果不好;三是一些村边、路边、河(沟)边等处还存在卫生死角死面;四是一些村庄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箱、垃圾填埋场(坑)等环卫设施配置不到位。
经考评组综合评定,结合各地评选上报最差单位和整改反馈的情况,将各县(市)区4月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予以排名,并评定为优秀、良好两个档次。
优秀单位:丰南区,海港开发区,滦南县,滦县,遵化市,迁安市,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迁西县,玉田县,古冶区,丰润区,路北区。
良好单位:汉沽管理区,乐亭县,开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曹妃甸区,路南区。
市提升办要求,各县(市)区要把农村环境“四清”作为改善民生、作为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增加投入,真抓实干,强力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力促农村环境卫生得到新的改善,努力为广大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谋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