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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发现保存完好清末官纸地契

A-A+2014年10月30日08:26唐山晚报评论

图为官纸地契实物。记者 赵亮 摄图为官纸地契实物。记者 赵亮 摄

  (记者 杨星星)近日,古冶区市民张华在整理屋子时发现一张祖辈留传下来的清朝末年官纸地契,距今已有100多年。专家介绍,这张地契对研究清末的土地私有交易制度提供了佐证。

  张华向记者展示的这张地契写在宣纸上,由于年代久远,纸张已经泛黄,但是地契上的印章盒、字迹仍清晰可见。立契时间为光绪二十七年十二月初九。地契分三部分,右半部分为白契,记录了立契人、中间担保人、立契时间、土地信息等内容;中间部分为当时官府在土地转让方面的相关法律条款,盖有官府印章;左半部分为契尾,是地契的重要附件,记录着验证地契的官府、缴税金额、地契持有人签字等内容,契尾加盖官府印章后一分为二,一份粘贴上前两部分由业主持有,另一份由官府保管。

  张华告诉记者,据家里的老人说,地契是祖上传下来的,到他这里已经是第六代了。

  专家介绍,这张地契时间跨度大,保存完好,对研究清朝的土地制度以及当时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经济有重要价值,也具有一定的收藏价值。

  史料说明,地契即为典押、买卖土地时双方订立的法律文据。土地买卖双方未经官府验证而订立的契据叫作民契或白契。立契后,经官府验证并纳税,由官府为其办理过户过税的手续之后在白契上粘贴由官方排版统一印刷的契尾,加盖县州府衙的官方大印,便成了官契,也叫作红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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