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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动车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A-A+2014年11月3日08:33唐山晚报评论

  为做好2014年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4年亚太经合组织会议空气质量保障方案》和《APEC会议期间全省限行机动车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4年11月3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唐山市区及各县(市)城区道路和高速公路全天禁止“黄标车”通行。

  二、每天7时至19时,唐山市内所有道路禁止三个尾号非营运小汽车、摩托车通行(车号尾数为字母的,按“0”管理),具体如下:

  11月3日限行尾号为:0、1、2;

  11月4日限行尾号为:3、4、5;

  11月5日限行尾号为:6、7、8;

  11月6日限行尾号为:9、0、1;

  11月7日限行尾号为:2、3、4;

  11月8日限行尾号为:5、6、7;

  11月9日限行尾号为:8、9、0;

  11月10日限行尾号为:1、2、3;

  11月11日限行尾号为:4、5、6;

  11月12日限行尾号为:7、8、9。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限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抢修的专项作业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三、唐山市区及各县(市,不含玉田县)城区道路,每天7时至9时、11时至13时、17时至19时禁止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通行,“绿色通道”车辆除外。

  四、玉田县城区每天0时至6时,禁止运输土方或渣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以及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或者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通行,“绿色通道”车辆除外。

  五、本通告所称“黄标车”按《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黄标车”通行的通告》(唐政通字[2014]1号)中的定义及范围执行。

  特此通告。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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