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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一女士美容被烫伤获赔千元

A-A+2014年11月7日10:23唐山劳动日报评论

  (记者 志远 通讯员 孙鹏飞、苏向东)近日,迁安市杨店子消协分会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张女士得到了1000元赔偿。

  迁安市蔡园镇张女士在某美容院花费488元购买了一个名曰“瘦出自己,瘦出未来”的减肥疗程,经营者满口承诺:“咱们的减肥疗程绝对与众不同,效果绝对显著,您用了咱们这疗程,不光能瘦身,还能改善身体内循环,不仅让你瘦,还让你瘦得健康。”张女士在店里做了半个月的减肥疗程后,瘦身效果还未显现,在一次做完治疗后,肚子上却被烫伤两大块,留下明显烫伤疤痕。张女士来到迁安市杨店子消协分会投诉。工作人员调查情况属实。新《消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经协商,张女士得到了1000元赔偿。

  杨店子消协分会提醒消费者选择美容院要注意以下六点:一是选择证照齐全、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营户;二是选择信誉高、口碑好的经营户;三是合理选择消费项目、消费金额;四是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看是否有正规的批准文号;五是索要正规发票,并对服务人员、服务项目、消费金额、使用期限和退卡事宜、违约责任等进行书面约定;六是出现消费纠纷,选择合理解决途径和维权方式,及时到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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