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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随意占用高速应急车道可记12分

A-A+2014年11月20日08:40唐山劳动日报评论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的,然而个别驾驶人却随意占用。市公安交警支队西外环高速交警大队民警表示,社会车辆随意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最高将一次被记满12分。

  11月19日,记者跟随西外环高速交警大队政秘中队长韩新春来到长深高速。路上,高速公路两侧的应急车道均未发现有社会车辆占用。然而,在天津方向唐山南湖出口约100米位置,记者看到一辆“京”牌厢式货车停放在应急车道内,并打开了双闪灯。韩新春当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询问。该驾驶人表示其要前往唐山东出口,但不知道路,便靠边停车打电话问路。了解情况后,韩新春告知其前往唐山东出口的行车路线,要求其立即离开,并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其可被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

  韩新春表示,车辆在高速公路随意占用应急车道的行为非常危险,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并不鲜见。

  西外环高速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长宋志军介绍,前段时间,一辆货车停靠在应急车道时,后方来车与之发生事故,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其间,部分车辆占用应急车道通行,致使应急车道也发生堵塞。他们赶往现场途中,警车被堵在半路。“当时,我扛着反光桶跑了两三公里才到了现场。”宋志军表示,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社会车辆随意占用,尤其在发生交通事故出现拥堵后占用应急车道,会延误事故的救援处置时间,也会使事故伤者得不到及时救治。

  那么,在何种情况下,社会车辆可以占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呢?韩新春表示,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过程中,如果确实遇到车辆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时,驾驶人可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停车后,车辆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或遇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

  韩新春表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可处200元罚款,记6分;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行驶的,可处200元罚款;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可处200元罚款,记6分;驾驶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停车的,可处200元罚款,记12分。

  交警部门提醒驾驶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车时,不要随意占用应急车道,遇有前方交通堵塞,不要在紧急停车带内停靠,以免引发交通事故。

  (海健 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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