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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A-A+2014年11月21日11:01唐山劳动日报评论

  (记者 卢山 通讯员 海健、旭东)11月19日晚,市交警二大队在辖区统一行动,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查获“酒司机”14名。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今年1月1日至11月13日,交警部门共查获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3667起,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225起。

  19日20时许,交警二大队全警动员,在辖区设置6处卡点,利用反光锥筒将多车道隔离为单车道,对过往车辆逐个筛查。20时15分许,在长宁道卫国路口,一辆轿车沿卫国路由南向北行驶过程中,在距离执勤交警20米左右位置突然减速。交警发现该车情况可疑,立即将其截停。该驾驶人打开车窗时,记者闻到了一股酒味。交警随即要其熄火、下车。该驾驶人动作有些迟缓,后经酒精检测,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当场依法处以其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21时10分许,一辆白色轿车沿卫国路由南向北驶来,在经过卡点时,交警见该车未悬挂号牌,便将其拦截。经查,交警在该车后备箱内找到了一副号牌。该车驾驶人表示,该号牌就是该车的。交流中,交警闻到淡淡的酒味,随即对该驾驶人进行了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处200元罚款,记12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该驾驶人将面临1200元罚款,记24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

  交警二大队副大队长李逍宇表示,酒后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我国法律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罚非常严厉。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行为会产生迟钝,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交通安全危害非常大。交警部门今后将持续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希望驾驶人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杜绝酒驾,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了解到,近年来,我市交警部门持续不断的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定时间、不定地点开展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查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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